日前,《海南省廢鉛蓄電池收集網點建設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海南將依托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建立一批規范有序的廢鉛蓄電池收集網點,規范收集轉運全省廢鉛蓄電池,有效防范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風險。
試點的電池根據環境風險大小,分為第Ⅰ類廢鉛蓄電池:未破損的廢鉛蓄電池,第Ⅱ類廢鉛蓄電池:破損的廢鉛蓄電池兩類。試點單位為全省取得廢鉛蓄電池收集許可證的單位,試點單位可自建收集網點,或依托鉛蓄電池銷售網點、機動車4S店、汽車、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維修店等設立收集網點。
收集網點僅限于個人、家庭等生活源,鉛蓄電池銷售網點、機動車4S店、汽車、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維修店等社會源的廢鉛蓄電池。收集網點可以暫時存放少量的廢鉛蓄電池(包括第Ⅰ類、第Ⅱ類廢鉛蓄電池),但應當劃分出專門存放區域,采取防止廢鉛蓄電池破損及酸液泄漏的措施,并在顯著位置張貼廢鉛蓄電池收集提示性信息。第Ⅱ類廢鉛蓄電池應當放置在耐腐蝕、防滲漏、不易破損變形的專用容器內,防止酸液泄漏造成環境污染。
各市縣生態環境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持續開展廢鉛蓄電池產生單位、試點單位以及收集網點環境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進一步強化廢鉛蓄電池產生源頭管理,引導鼓勵企業或單位將產生的廢鉛蓄電池向試點單位轉移;加強對轄區內非法收集、轉運、利用處置廢鉛蓄電池行為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非法收集、“倒酸”等惡劣環境違法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門偵辦。
試點時間為《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國家若延長時間,從其規定。
試點的電池根據環境風險大小,分為第Ⅰ類廢鉛蓄電池:未破損的廢鉛蓄電池,第Ⅱ類廢鉛蓄電池:破損的廢鉛蓄電池兩類。試點單位為全省取得廢鉛蓄電池收集許可證的單位,試點單位可自建收集網點,或依托鉛蓄電池銷售網點、機動車4S店、汽車、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維修店等設立收集網點。
收集網點僅限于個人、家庭等生活源,鉛蓄電池銷售網點、機動車4S店、汽車、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維修店等社會源的廢鉛蓄電池。收集網點可以暫時存放少量的廢鉛蓄電池(包括第Ⅰ類、第Ⅱ類廢鉛蓄電池),但應當劃分出專門存放區域,采取防止廢鉛蓄電池破損及酸液泄漏的措施,并在顯著位置張貼廢鉛蓄電池收集提示性信息。第Ⅱ類廢鉛蓄電池應當放置在耐腐蝕、防滲漏、不易破損變形的專用容器內,防止酸液泄漏造成環境污染。
各市縣生態環境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持續開展廢鉛蓄電池產生單位、試點單位以及收集網點環境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進一步強化廢鉛蓄電池產生源頭管理,引導鼓勵企業或單位將產生的廢鉛蓄電池向試點單位轉移;加強對轄區內非法收集、轉運、利用處置廢鉛蓄電池行為的打擊力度,嚴肅查處非法收集、“倒酸”等惡劣環境違法行為,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門偵辦。
試點時間為《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國家若延長時間,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