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破解“停車難”,《條例》一是從規劃源頭上作出規定,增加停車泊位供給方面,對公共停車場、客流集中場所的落客區、地下空間以及新建學校、老舊小區等分別提出規劃要求;明確了停車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與道路交通、軌道交通等相關專項規劃相銜接,確保各相關規劃的統一;對新建學校、幼兒園的停車泊位設置要求,應當納入規劃條件,為校內教職工停車和接送學生停車提供便利;對老舊住宅小區、學校、醫院、商業聚集區等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區域,規定“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一點一策的要求,制定并實施片區停車綜合改善方案”。對停車場建設遵循的程序以及簡化機械式停車場辦理手續作出規定,縮短停車場建設周期等。二是發揮價格調節作用,制定差異化停車收費標準,并定期進行評估,適時作出調整;提供共享服務的停車泊位,可以實行有償使用。三是推行停車資源共享,機關事業等單位應當向社會開放專用停車場,鼓勵其他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鼓勵住宅小區周邊停車場與住宅小區居民共享停車資源,提高車位利用率。四是提供智慧停車服務,建設全市停車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實時泊位、停車引導、泊位共享、收費信息等服務。
針對破解“停車亂”,《條例》在機動車停車泊位的設置中,明確了停車泊位設置的最基本要求,增加了利用橋下空間設置停車泊位、在城市道路紅線與建筑物紅線之間設置停車泊位、臨時道路停車泊位設置的程序和要求,細化了停放車輛應當遵守的規定。針對非機動車的停放管理,《條例》明確了非機動車停放的基本要求和禁停區域。
圍繞“停車惠民”,《條例》明確了重要交通樞紐的配建停車場應給予車輛不少于15分鐘的免費停放時間;其他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應給予車輛不少于30分鐘的免費停放時間;明確殘疾人免收停車費的情形。
“由《濟南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為《濟南市停車條例(草案)》,經過3個多月充分地意見征求和審議修改,法規草案從名稱到內容都有了較大變化,從對停車場的建設管理轉變為如何滿足市民對停車的合理需求,是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市人大常委會持續聚焦“停車難”“停車亂”問題,通過對我市停車立法,推動實現規劃引領、破解重點難題、實施系統治理,努力解決我市“停車難”“停車亂”問題,真正讓群眾在停車時看到變化、得到實惠、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