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陽市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城市物流配送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通告指出,將設置城市物流配送貨車禁行區域。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貨車無需辦理通行證,每日除早高峰(上午7:00—9:00)及晚高峰(下午5:30—7:30)不得在城市區禁行區域行駛外,其它時間通行不受禁行區域限制。
政策原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城市物流配送貨車通行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鞏固提升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出行安全,切實把市重點民生實事辦實辦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洛政辦〔2015〕129號)、《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洛政辦〔2019〕4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批準,現將城市區物流配送貨車道路交通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市物流配送貨車是指公安部《關于優化和改進城市配送貨車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公交管〔2020〕383號)文件中明確的“在城市市區內從事貨物運輸服務的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
二、設置城市物流配送貨車禁行區域,具體范圍為:絲路大道(不含)以東、三川大道—中州東路—安居路(不含)以西、邙嶺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范圍內道路、橋梁。
三、自2021年4月30日起,新注冊登記的燃油城市物流配送貨車不再辦理《貨運車輛入市通行證》,禁止在禁行區域范圍內通行。
四、對2021年4月30日前,已注冊登記的燃油城市物流配送貨車設置通行過渡期,期限為兩年;過渡期內,確需在禁行區域內通行的,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辦理通行證,并按照規定時間、線路行駛。2023年4月30日后,不再辦理《貨運車輛入市通行證》,禁止在禁行區域通行。
五、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貨車無需辦理通行證,每日除早高峰(上午7:00—9:00)及晚高峰(下午5:30—7:30)不得在城市區禁行區域行駛外,其它時間通行不受禁行區域限制。
六、其它貨車禁行規定仍按《關于城市區道路交通管理規定的通告》(洛公〔2019〕155號)執行,與本通告相抵觸的以本通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