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城一些小區,本用來緩解停車難的立體停車庫卻閑置荒廢。記者走訪發現,有的小區立體停車庫“趴窩”約十年。
立體停車庫到底是拆除還是重新維修使用,一直沒有明確的解決方案。造成此類尷尬背后,既有資金和產權的因素,但更深層里也與強制規范標準缺乏相關。
現狀
銹跡斑斑車庫“罷工”
天色漸暗,孔女士結束一天的工作回到小區,她緩緩將車開到“敞篷”立體停車庫前,而后小心翼翼倒車入庫。“我租的這個車位,是立體停車庫的一層,上面都沒用。你看,得特別小心地往里倒車。”孔女士說,由于立體停車庫已有十余年歷史,即使是一層車位,金屬軌道也有變形,“我也害怕哪天塌了,早給物業反映過,希望直接給拆了。”
記者在豐橋路甲4號院看到,這座鋼鐵立體停車庫共有三層約30個車位。如今,除了地面一層可以正常停放車輛外,二層和三層都無車停放。不僅如此,遠遠就可望見,整個立體停車庫的鋼鐵框架銹跡斑斑,牽拉升降的鋼絲繩也有生銹,用于啟動升降移動車輛的顯示屏也“黑臉”,幾根線頭子中斷裸露了出來。
豐橋路甲4號院銹跡斑斑的立體停車庫
“從我住進來,就基本沒有用過。”居民馬先生表示,自己是在2009年前后入住,并繳納了物業等相關費用。據他介紹,這個立體停車庫是和小區同步建設起來的,用于停放小區車輛,但后來使用效果一直不理想,“因為什么沒用咱也不知道,但你看都銹了,老這么杵著也不是個事兒,也擔心啊。”
同樣長年“趴窩”的,還有北二環附近的上龍西里小區立體停車庫。與豐橋路甲4號院不同,上龍西里40號樓下的停車庫盡管也建成了約十年時間,但由于是封閉式結構,成色依舊較新。記者在現場粗略計算,共有三層19個車位,每個車位限長5米、限寬1.85米、限高1.55米。而在探訪當天,地面第一層共停放了三輛車,其余二三層空間則不見車輛身影,且啟動停車的電動裝置同樣損壞。一層立體停車庫中未停放車輛的位置,被電動車、廢舊家具、三輪車、塑料袋等物品占用。一旁約十米,則是幾輛碾壓小花園停放的小汽車。
上龍西里小區立體停車庫一層被雜物占據
“老早就不能用了,十多年了。”一位小區居民介紹,最初建成立體停車庫時,還用了很短的一段時間,但由于租車位價格昂貴、靠樓太近等因素,這座車庫很快就停用了,一直“擺放”到現在。“你看這院里,停車很擁擠,也缺少給老人的座椅、健身設施。要是改了再用,或者拆了建設點公共設施更好。”
上龍西里立體停車庫升降裝置損壞
調查
拆改卡在資金產權
這些立體停車庫為何長年原地趴窩,能否改建重新使用或者索性拆除?記者采訪了解到,立體停車庫原地踏步,主要難在了資金和協調產權上。
以上龍西里小區的立體停車庫為例。小區開發商表示,他們已將立體停車庫的一些手續移交給了物業公司。而物業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則介紹,當初之所以停用該停車庫,是租用價格偏高、起降車輛時間太長、噪音擾民多重因素綜合導致。此前,屬地街道工作人員也進行過現場調研,想要推進改造解決,然而卻主要難在了資金上。
“幾年前,我們找過第三方公司來評估,這個停車庫如果要按照規范重新改造,重新使用的話,預估的費用是五六百萬元。”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說,這筆錢無論對于物業還是開發商,以及居民而言,都不是一筆小數目。他說,即使有朝一日完成了改造重新投入使用,一些停車費用養護費用,對于居民而言也大概率接受不了。此外,他還透露,目前該立體停車庫的產權還是屬于開發商,是一種固定資產,考慮到拆除或者改造的成本因素,“也不是想拆就能拆掉那么容易”。
而在豐橋路甲4號院,銹跡斑斑的立體停車庫,也遇到了拆或者改無明顯進度的現實難題。該小區于2020年左右更換了物業公司。新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介紹說,他們一入場接手后,就發現該停車樓存在不小的安全隱患,當初就要求停車庫產權方進行拆除或者其他方式處理降低隱患,“我們每年都給對方打報告,也擔心哪天就出事了。但是產權畢竟是對方的。”后續具體會怎么處理,得看產權方的進度。而記者多次電話聯系產權方,無法獲得回復。
記者注意到,近幾年陸續有小區居民向12345熱線反映此事。今年4月,新村街道在回復中表示,目前已于2023年4月將現實情況再次向產權方匯報,希望進行處理。
待解
破題難背后缺“標準”
之所以不少小區立體停車庫多年以來拆改兩難、推進困難,還有更深層的強制性規范缺失的原因。
有小區物業表示,無論拆除或者改建立體停車庫,所需資金都不菲。這筆資金,如果從小區公共維修基金來支取,一是需要動員業主投票通過,二是也面臨相關資金不夠的尷尬。“整個小區公共維修基金賬面上只有幾十萬,相對于幾百萬的費用來說,無異于車水杯薪。”而上龍社區居委會一工作人員說,該車庫之所以一直廢棄,也是因為“沒有社會資本進來。”
而想要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來拆改立體停車庫,也常常面臨使用名義上的“師出無名”。某機械式立體停車庫業內人士介紹,其在北京多個小區建設和改造過立體停車庫(架)。“立體停車庫有多種動力驅動方式,但本質上和電梯一樣,是一種升降式特種設備,但電梯有的保障它則可以說沒有。”這名人士介紹,電梯一旦需要維保或拆除修建,可以直接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但拆改“趴窩”立體停車庫,無論是申請公共維修基金或者業主自籌資金,都面臨比較大的現實障礙。
“因為在公共維修基金中,列出了可以支取使用的對象是諸如電梯、消防、外墻、屋頂等,并沒有明確列出可以用來拆除或改建立體停車庫。這導致物業或相關方對閑置荒廢的立體停車庫改造拆除可有可無,積極性不夠。”這名人士呼吁,應該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措施,明確公共維修基金中可收取或預留一部分,專門用來拆改立體停車庫,“以一個強制標準固定下來,就能督促相關方對立體車庫的維保和拆改的重視。”
“北京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辦法中,的確沒有包括停車管理的內容,立體停車庫的拆或改沒有專門的強制規定,屬于《民法典》和相關法律規定中的‘其他范圍’。”知名物業專家、停車問題專家路軍港分析,但嚴格來說,拆改趴窩的立體停車庫也可使用公共維修基金,只是要能正常召開業主大會,并且依據相關法律需要“雙2/3”業主同意。不過,在現實中,由于缺乏強制性規定,一般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在立體停車庫超出質保期時,再來協調拆除或改建立體停車庫的意愿和積極性不強,“法律規定有涉及,但操作流程繁瑣,可以考慮出臺專門的強制性規定,要求立體停車庫的產權方或管理方始終承擔起責任。”
路軍港提醒,建設立體停車庫不能匆忙上馬,而應建立起包括規劃、開工、施工、運營、維保等全環節的監督。對于眼下已長年荒廢“趴窩”的立體停車庫,在完善相關法律出臺專門強制性規范時,行政機關要先明確立體車庫的產權性質,一旦明確性質,則應由街道辦事處或社區、業主委員會發起召開業主大會,申請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來改造或拆除,“實在資金不夠,可以考慮尋求第三方社會資本介入并負責后期運營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