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深圳龍華街道工作人員搶記者攝像機”登上熱搜,相關工作人員后被免職。事發時,記者在就電動自行車加裝雨棚容易傷人的問題開展采訪,此事也讓電動自行車的治理問題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多年來,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廣泛的宣傳教育疊加強度有限的執法,并沒能很好解決深圳電動自行車治理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重新思考和探討電動自行車的“路權”問題,是實現“由亂到治”不得不直面的議題。
電動自行車治理這個“老大難”問題,在許多城市都存在。從需求角度來看,電動自行車因其便利性而成為許多市民短途出行的代步工具,除了在外賣、快遞等民生服務行業大量使用外,不少人用電動自行車來短距離通勤、接送小孩、接駁地鐵等。
長期以來,電動自行車相關出行需求強烈,而呼吁治理的聲音同樣強烈,相關投訴居高不下。盡管深圳一直試圖規范管理,但時至今日,電動自行車隨意穿行、占用機動車道行駛、闖紅燈、亂停放、加裝車篷,駕駛人不戴頭盔、違規載人等現象仍很常見,由此衍生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有些甚至造成人員傷亡。
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經過多年的醞釀,深圳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出臺了《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該規定已于2021年8月起施行,試行期限為3年。從實際落地來看,相關規定取得的一大成效是顯著推動了全市電動自行車的登記上牌。深圳交警于2022年8月起在全市啟動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落實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的要求。
由于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需要符合強制性的新國標,即《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深圳作為禁摩的城市,通過登記上牌和執法,實際倒逼淘汰“超標”電動車,治理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化”問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
然而,電動自行車問題涉及面廣量大,盡管有相關法律法規作出規定,但并沒能很好實現“由亂到治”的局面。
比如,國家出臺的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同時按照深圳的規定,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行駛。但多年來,靠宣傳教育和執法都沒能解決該問題。此外,深圳交警部門還在全市劃分了一級限行區、二級限行區,對電動自行車實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但也沒能很好落地。
“路權”爭議是電動自行車治理的一大焦點,是投訴和矛盾頻發背后的深層問題。過往城市建設沒有設置專門的電動自行車道,到后來電動自行車大量上路行駛,與機動車以至行人爭奪“路權”的矛盾凸顯。
過往電動車規范管理措施的實際“療效”都不如人意,在這種情況下,電動自行車是否應該有“路權”、如何給電動自行車分配“路權”,成為接下來電動自行車治理不得不直面和解決的問題,牽涉到城市道路資源的重新分配。
對于電動自行車“路權”問題的不同認識將帶來不同的決策,包括采用多大力度來推動非機動車道建設,如何劃分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的區域和時段等。
為了緩解現實矛盾,近年來,深圳不少區在一些有條件的道路上增設非機動車道,做法包括壓縮原有機動車道,劃出非機動車道,增設護欄隔離供電動自行車行駛;在有一定寬度條件的人行道上,劃出標識,分出非機動車專用道等。盡管各區努力試點完善非機動車道設施設置,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整體而言,非機動車道建設還沒有形成成線成片成網的局面。
深圳電動自行車治理何去何從,“路權”將是繞不開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