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證監會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工具,支持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并允許利用相關城市公交用地開展社會化商業服務。
《意見》指出,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各地在確定服務標準并開展服務質量評價的基礎上,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立并實施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運營成本核算和補貼補償制度。
同時,加強政策支持,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公共汽電車場站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公交票款收益權資產證券化,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市場化為導向改進授信評價機制,為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嚴禁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在夯實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基礎方面,《意見》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建設與改造、車輛購置。
《意見》還提出,加快落實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政策,在滿足相關前提下,允許新增城市公共汽電車樞紐場站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等面積。同時,支持現有的城市公共汽電車樞紐站、首末站等,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優先保障場站交通服務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場站內部分閑置設施開展社會化商業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實施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根據設施功能分層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
《意見》指出,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各地在確定服務標準并開展服務質量評價的基礎上,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立并實施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運營成本核算和補貼補償制度。
同時,加強政策支持,利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公共汽電車場站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公交票款收益權資產證券化,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市場化為導向改進授信評價機制,為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嚴禁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在夯實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基礎方面,《意見》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建設與改造、車輛購置。
《意見》還提出,加快落實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綜合開發政策,在滿足相關前提下,允許新增城市公共汽電車樞紐場站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等面積。同時,支持現有的城市公共汽電車樞紐站、首末站等,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優先保障場站交通服務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場站內部分閑置設施開展社會化商業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實施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根據設施功能分層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