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電力網獲悉,2月24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等7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河南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大力推動煤電結構優化調整。優化煤電項目布局,推進煤電“以大代小”、“以新換舊”容量替代建設;在豫東、豫南等電力缺口較大地區有序建設大型先進支撐性和調節性煤電項目,在存在重大供熱缺口的區域新建保障性民生熱電項目。嚴格控制燃煤發電機組裝機規模,禁止新建自備燃煤機組,淘汰20萬千瓦及以下且設計壽命期滿的純凝燃煤機組,積極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合理半徑范圍內的燃煤小機組(含自備電廠)和燃煤鍋爐整合退出。穩步推進許昌、平頂山等城區煤電項目“退城進郊(園)”,加快推進洛陽市主城區內燃煤電廠基本“清零”。推動具備上網條件的現役自備燃煤機組納入電網統一調度。
原文如下:
河南省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錨定“兩個確保”,落實“十大戰略”,以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抓手,加強碳達峰、碳中和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統籌融合,推動我省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目標導向。圍繞落實碳達峰目標與碳中和愿景,加強頂層設計,著力解決與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則,協同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強化統籌協調。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與碳達峰、碳中和及生態環境保護統一謀劃、統一布置、統一實施、統一檢查,正確處理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等關系,建立健全統籌融合的戰略、規劃、政策和行動體系。
突出協同增效。把減污降碳作為源頭治理的“牛鼻子”,協同控制二氧化碳與污染物排放,協同推進適應氣候變化與生態保護等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碳達峰行動實施。
(三)目標指標
到2025年底,全省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強度降低指標達到國家要求,空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逐步建立以強度為主、總量為輔的二氧化碳排放控制體系,減污降碳協同管理機制初步建立,統籌融合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0年前,全省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空氣環境質量顯著改善,減污降碳協同管理體系更加完善,能力顯著提升,有力推動碳達峰目標實現。
二、重點任務
(一)協同推進生態保護源頭控制
1. 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作為硬約束落實到環境準入單元,建立差別化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推動涉“兩高一低”項目有關行業專項發展規劃和產業園總體規劃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在規劃環評中開展碳排放評價試點,推動高耗能行業減污降碳協同控制和綠色低碳發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府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市示范區、航空港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地政府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 推進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嚴格落實“兩高一低”項目會商聯審機制,按照產能置換、“三線一單”、煤炭消費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政策要求,強化項目環評及“三同時”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建、擴建“兩高一低”項目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裝備,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強度等應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原則上嚴禁新增鋼鐵(不含短流程煉鋼項目及鋼鐵壓延加工)、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傳統煤化工、焦化、鋁用碳素、磚瓦窯、鉛鋅冶煉等行業產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嚴控新增煉油產能。(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政府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探索實施碳排放影響評價。把碳排放評價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在環評文件中設置碳排放評價專章,開展碳排放量核算,落實區域和行業達峰行動方案、清潔能源替代、清潔運輸、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等政策要求,推動實現碳排放作為建設項目環評管理的約束指標,建立碳排放源頭控制機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初步建立以綠色低碳為導向的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論證工作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府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協同推進能源領域減污降碳
4. 大力推動煤電結構優化調整。優化煤電項目布局,推進煤電“以大代小”、“以新換舊”容量替代建設;在豫東、豫南等電力缺口較大地區有序建設大型先進支撐性和調節性煤電項目,在存在重大供熱缺口的區域新建保障性民生熱電項目。嚴格控制燃煤發電機組裝機規模,禁止新建自備燃煤機組,淘汰20萬千瓦及以下且設計壽命期滿的純凝燃煤機組,積極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合理半徑范圍內的燃煤小機組(含自備電廠)和燃煤鍋爐整合退出。穩步推進許昌、平頂山等城區煤電項目“退城進郊(園)”,加快推進洛陽市主城區內燃煤電廠基本“清零”。推動具備上網條件的現役自備燃煤機組納入電網統一調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政府國資委、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 積極支持新能源建設。積極推進風電、分布式光伏、生物質天然氣等新能源建設,進一步提高太陽能、風能發電占比。支持豫北、豫東、豫中南、黃河兩岸淺山丘等平價風電基地建設,集約高效開發風電基地。推動光伏利用與建筑一體化發展,推進能源供給體系清潔化低碳化。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廠區充分利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推進發展氫能產業,加強氫能應用技術研發,培育氫能產儲運用全產業鏈。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和地熱能,推進鄭州、開封、濮陽、周口4個千萬平方米地熱供暖規?;檬痉秴^建設。積極推進陜電入豫建設,謀劃布局第四條直流特高壓輸電通道,拓展外氣入豫通道,擴大油品輸入規模。統籌布局加油、加氣、充(換)電、加氫等設施,示范推廣氫電油氣綜合能源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國資委、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 持續開展散煤治理。擴大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支持豫東、豫南等市爭取中央財政清潔取暖資金。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則,以鄉鎮為單元成片持續推進清潔取暖,落實電力、天然氣保供和價格優惠補貼政策,有序穩步推進山區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平原地區散煤全部清零。全面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等燃煤設施。持續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支持利用光伏、地熱、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滿足建筑供熱、制冷及生活熱水等用能需求。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并穩定運行的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加強監督檢查,防止散煤復燒。加快推進種植業及農副產品加工行業重點企業燃煤設施清潔化能源替代,積極推進平頂山、許昌、南陽等市煙葉烤房電代煤,推動南陽、三門峽、駐馬店等市食用菌企業“雙改”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國資委、省煙草公司、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協同推進工業領域減污降碳
7. 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建設國家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國家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國家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支持鋼鐵、焦化、水泥等重點行業通過產能置換、裝備大型化改造、重組整合,鼓勵高爐—轉爐長流程鋼鐵企業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工藝,引導鋼鐵、煤化工、水泥、鋁加工、玻璃、耐火材料等行業實施綠色低碳轉型升級。積極化解過剩產能,加快退出低端低效產能,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產業政策,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推動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實施城市建成區高污染企業退城入園和敏感區域、水污染嚴重地區高污染企業優化布局,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制定方案,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嚴禁在黃河干流及主要支流臨岸一定范圍內新建“兩高一低”項目及相關產業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政府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 加大綠色環保企業支持力度。實施綠色制造工程,推廣綠色設計,探索產品設計、生產工藝、產品分銷以及回收處置利用全產業鏈綠色化,加快工業領域源頭減排、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綜合利用全流程綠色發展。加快推行高能耗、高排放和資源型行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逐步將碳排放指標納入清潔生產審核,提升企業減污降碳效能。支持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紡織、造紙、印染、機械等重點行業節能減碳改造和綠色低碳領域科技創新,推廣應用重大綠色低碳零碳負碳示范技術,建設綠色低碳產業示范園區等。(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政府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 深化工業窯爐污染深度治理。統籌推進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深度治理與節能降碳行動。實施平板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金屬冶煉、陶瓷、碳素、石灰、磚瓦窯等行業深度治理,鼓勵支持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窯爐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支持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基本改用工業余熱、電能或天然氣等;支持鑄造(10噸/小時及以下)、巖棉等行業沖天爐改為燃氣爐、電爐;支持陶瓷、石膏板、耐火材料等行業全面推廣清潔能源替代。(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政府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不斷完善管理減排措施。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行業全工序、全流程、全時段超低排放改造,實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實施水泥、磚瓦窯企業常態化錯峰生產。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機制,針對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強度的工業企業,分類施策、精準減排,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行差異化環境管控措施,推動行業治理水平整體升級。績效分級A級和引領性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B級及以下企業和非引領性企業,減排力度要達到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要求;對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以及保障民生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減排措施。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加快使用含氫氯氟烴生產線改造,逐步淘汰氫氯氟烴使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政府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協同推進交通領域減污降碳
11. 推動貨運結構優化調整。加快發展公鐵、鐵水、空陸等聯運模式,持續推進大宗貨物“公轉鐵”“公轉水”,積極加快鐵路專用線進企入園,煤炭、礦石等大宗貨物中長途運輸推廣使用鐵路、水路或管道,中短途貨物運輸鼓勵采用新能源車輛,城市貨物運輸主要采用新能源輕型物流車。鋼鐵、水泥行業新建置換項目應實現礦石皮帶廊密閉運輸,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全面實施重型車國六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船舶第二階段排放標準。(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政府國資委、中鐵集團鄭州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推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持續鞏固深化安陽國家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成果,繼續推進鄭州、許昌、濟源示范區國家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創建工作,總結推廣鄭州、洛陽全國城鄉高效配送試點建設經驗,加快許昌、濮陽、鶴壁、蘭考省級城鄉高效配送試點建設。在鄭州市和洛陽市探索建立鐵路外部集中輸送、新能源車內部配送的城市綠色配送體系,推動建材、農副產品、輕工醫藥等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政府國資委、中鐵集團鄭州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車輛、貨運車輛、內河航運船舶、鐵路運輸電氣化清潔化改造,新增公交車、市政環衛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全省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郵政用車、出租車、網約車、公務用車、渣土車、水泥罐車等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車輛。擴大氫燃料車應用場景,在鋼鐵等行業開展試點示范。(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政府國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協同推進其他領域減污降碳
14. 推進城鄉建設領域協同增效。優化城鎮布局,合理控制城鎮建設總規模,加強建筑拆建管理,推動新建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設、運行、管理,積極推進既有建筑綠色改造,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開展超低能耗建筑項目示范,鼓勵各地探索實踐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惡臭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選擇一批溫室氣體產生量大的填埋場開展升級改造。因地制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與改造,城市新區、新建項目全部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老城區結合舊城改造、積水點整治、黑臭水體治理、老舊小區改造和現有綠地功能品質提升等,積極實施海綿化改造。探索建立區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將城鎮雨洪排口納入監測管理等日常監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推進農業農村領域協同增效。推行農業綠色生產方式,協同推進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節能減排與污染治理,推進周口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平頂山市、濟源示范區2個國家級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和信陽市等13個省級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建設。深入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加強種植業面源污染治理,推動農膜污染治理行動,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有效控制農田、畜禽養殖等農業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強化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環境管理,協同控制甲烷等溫室氣體。(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推進水環境治理領域協同控制。實施河南省節水行動,大力推進工業節水改造,加強再生水回用配套設施建設,實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開展水效“領跑者”企業,圍繞鋼鐵、石化化工、造紙、印染等行業,推動創建一批工業廢水循環利用示范企業,在石化化工、紡織、造紙等高耗水園區,推廣示范一批工業園區產城融合廢水利用工程。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系統,推進污水處理廠節能降耗,推廣污水處理廠污泥沼氣熱電聯產及水源熱泵等熱能利用技術。(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協同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17. 積極推進綠色循環經濟。推廣許昌“無廢城市”建設經驗,加快推進鄭州、洛陽、南陽、三門峽、蘭考等地“無廢城市”建設,加強廢鋼、廢紙、廢塑料、廢舊輪胎、廢有色金屬、廢玻璃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推動尾礦、粉煤灰、冶煉廢渣、煤矸石等工業固廢替代建材原料。推進退役動力電池、光伏組件、風電機組葉片等新型廢棄物循環利用。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積極推進農業廢棄物、廚余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置,減少有機垃圾填埋。(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 加強生態環境修復??茖W推進國土綠化,推進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別山生態屏障增綠,加快建設沿黃河、南水北調中線干渠、隋唐大運河及明清黃河故道、沿淮河等生態廊道,建設渠首高效生態經濟示范區,持續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不斷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與凈化功能。加強城市生態建設,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城市生態廊道和生態緩沖帶。逐步建立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協同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森林濕地草地資源保護、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等相關工作,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積極推進陸地生態系統、水資源等生態保護修復與適應氣候變化協同增效,協調推動農業、林業、水利等領域以及城市、生態脆弱地區開展氣候變化影響風險評估,實施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提升重點領域和地區的氣候韌性。(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協同推進碳排放交易市場
19. 持續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查。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組織年排放2.6萬噸當量二氧化碳(或年消耗1萬噸標煤)的電力、石化、化工、鋼鐵、建材、有色、造紙、航空的企業,在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報告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情況,開展企業碳排放數據現場核查,摸清企業碳排放底數,實施動態管理,科學組織引導企業進行碳減排技術改造、實施減碳項目,持續降低企業碳排放強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積極參與碳排放交易市場。按照全國碳市場建設統一部署安排,積極做好全國碳市場系統開戶、配額分配、數據核查、清繳履約等工作,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企業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企業減排成本。積極推進全省發電行業進入全國碳市場交易,并逐步擴大市場覆蓋范圍。支持省屬企業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推進全省工業企業綠色低碳發展。推進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將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納入全國碳市場。(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協同推進碳排放管理體系
21. 組織編制溫室氣體清單。實施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常態化,準確掌握全省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農業、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廢棄物處理等領域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排放情況,為實施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提供科學支撐。(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統計局、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健全完善碳排放管理平臺。充分發揮排污許可制在碳排放管理中的載體與平臺作用。在全國環境信息管理平臺,推動建設項目環評申報和審批、排污許可證管理、溫室氣體排放報送集成統一,動態更新和跟蹤掌握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交易狀況,實現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統一采集、相互補充、交叉校核,為污染物與碳排放的監測、核查、執法提供數據支撐和管理工具。協同考慮溫室氣體與污染物排放,完善排污許可管理行業范圍和分類管理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健全完善環境統計體系。協同開展溫室氣體排放調查,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報表制度。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與含氟氣體生產、使用等專項統計調查。研究將應對氣候變化有關管理指標作為生態環境管理統計調查內容。推動建立常態化的應對氣候變化基礎數據獲取渠道和部門會商機制,加強與能源消費統計工作的協調,提高數據時效性。加強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信息共享。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進一步擴展應對氣候變化內容,探索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公報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協同推進試點示范活動開展
24. 開展溫室氣體監測試點。開展溫室氣體監測,逐步納入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統籌實施。積極推進鄭州市開展城市溫室氣體監測試點工作,建立信陽雞公山、西峽伏牛山、鄭州嵩山等3個大氣科學觀測高山站和洛陽欒川、信陽新縣等2個環境空氣背景站溫室氣體監測點,為提升更加全面的城市碳源匯監測水平和碳排放管理支撐能力做好前期準備。積極探索通過衛星遙感等手段,監測土地利用類型、分布與變化情況和土地覆蓋(植被)類型與分布,支撐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 開展低碳試點示范活動。健全低碳試點評價體系,制定低碳試點申報評定工作方案。開展低碳試點縣(市)、園區和企業創建,開展碳捕集封存利用和氣候投融資低碳試點,加強低碳試點經驗交流,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低碳發展模式。積極推進大型活動碳中和的實施。(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6. 推進綠色生活方式。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擴大綠色低碳產品供給和消費,完善綠色產品推廣機制。開展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商場等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杜絕全社會浪費行動,推廣綠色包裝。引導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自行車和步行等綠色低碳出行方式。發揮黨政機關與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引領示范作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眾參與綠色發展引領機制。(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事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協同推進執法督察考核建設
27. 推動監管執法統籌融合。加強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數據報送、核查和配額清繳履約等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規統一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管執法。鼓勵企業公開溫室氣體排放相關信息,支持部分地區率先探索企業碳排放信息公開制度。加強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監管,開展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成效監測評估,增強生態系統固碳功能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 加強督察考核統籌融合。把碳強度降低目標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積極探索碳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制定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機制,將碳強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納入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體系,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壓緊壓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責任,督促推動各地完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專班,定期調度落實進展,加強跟蹤評估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各地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健全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機制,確保落地見效。(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能力建設。著力提升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生態環境系統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加強應對氣候變化人員隊伍和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加大對碳達峰碳中和統計核算、宣傳培訓、項目實施等方面的資金支持力度。將應對氣候變化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落實相關經費保障政策。協調推動設立應對氣候變化有關專項資金。(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宣傳引導。持續開展“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主題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例行新聞發布、政務新媒體矩陣等,廣泛宣傳生態文明理念,統籌開展碳達峰碳中和與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組織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弘揚綠色低碳、勤儉節約之風。鼓勵和推動大型活動實施碳中和,對典型案例進行宣傳推廣。(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