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展試點“一舉多得”、意義重大
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是促進汽車行業節能減排、加快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的重要一環,《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等均對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作出了部署和要求。截至2021年年底,我國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比例超過66%,46個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累計新增城市物流配送新能源車8.6萬余輛,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取得了積極進展。
為進一步加快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步伐,工信部、交通運輸部等八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組織開展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的通知》(簡稱《試點通知》),推動提升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水平,加快建設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助力國家“雙碳”戰略的實施。具體來講,以公共領域車輛為突破口加快全面電動化“一舉多得”。一是加快轉型升級,帶動綠色消費。當前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整體滲透率僅10%左右,與新能源汽車整體市場滲透率超20%相比,電動化進程緩慢。《試點通知》鼓勵地方完善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支撐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政策標準法規完善等方面積極創新、先行先試,可有效解決產業“產品供給不足、綜合成本高、充電設施不完善、政策力度偏弱”等發展痛點、堵點,改善應用環境,調動消費者積極性,快速拉動消費。二是帶動技術發展,提升創新能力。新能源汽車競爭進入“下半場”,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成為汽車產業發展的潮流和趨勢。《試點通知》促進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信息通信深度融合,統籌推進技術研發、推廣應用和標準、模式探索,鼓勵多種技術路線并行發展,促進關鍵技術創新和應用落地,有利于新興產業生態鏈培育,提高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綜合競爭力。三是促進節能減排,助力環境改善。公共領域車輛以載客和運貨等商業用途為主,單車油耗高、使用強度大、柴油排放因子高。據中汽政研測算,2018年,全社會汽車保有結構中商用車占比不足兩成,但石油消耗量約占汽車行業的40%以上,對應的使用階段碳排放占比卻超過50%。若公共領域車輛全部實現電動化,將有效減少碳排放量、降低石油對外依存度,對保障能源安全、打贏藍天保衛戰、樹立中國低碳節能國際形象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試點內容廣泛充實,創新探索方向明確
從《試點通知》內容來看,此次試點不僅范圍廣泛、目標明確,且充分加強了對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的支持導向,試點城市可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探索適合的電動化發展路徑。
(一)依托試點開展高標準、場景化、多維度探索,加速提升車輛電動化水平。目前,我國新能源商用車整體滲透率不足9%,其中新能源貨車僅為7%左右。為強化試點在全國范圍內的先進性與示范性,形成對其他城市的有力帶動,在2020年發布的《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行動計劃》基礎上,《試點通知》將環衛、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要求提高至80%,對試點城市的工作開展提出了較高要求。舉措方面,鼓勵試點城市充分結合自身場景特點,因地制宜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并鼓勵在車輛高污染、電動化水平低,且已適合電動化推廣的短途運輸、城建物流以及礦場等場景,加強新能源重型貨車推廣應用,如宜賓、唐山、包頭等城市通過探索應用換電等模式,形成了較好的推廣成效及配套體系建設經驗。同時,鼓勵試點城市加快老舊車輛更新,開展融資租賃、“車電分離”商業模式創新,多渠道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
(二)加快補齊充電基礎設施短板,提升車輛補能保障能力。當前新能源汽車進入規模化快速發展新階段,且隨著疫情的有效緩解和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的進一步提高,電動汽車使用強度繼續上升、使用范圍加快拓展,需要公共充電網絡進一步完善。《試點通知》提出完善充換電基礎設施,要求試點城市新增公共充電樁(標準樁)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標準車)比例力爭達到1:1,確保適度超前的充電網絡能夠滿足公共領域車輛補能需求。我國公共充電設施覆蓋率與城市規模高度相關,且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區,公路沿線、縣鄉區域充換電設施布局明顯不足,總體布局不均衡,且城市中心區域公共充電樁平均時間利用率僅為12.4%。《試點通知》要求優化中心城區公共充電網絡建設布局,加強公路沿線、郊區鄉鎮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際快充網絡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車位占比預期不低于小型停車位的10%,旨在通過優化布局提高中心城區公共充電網絡使用率,并推動公路沿線、郊區鄉鎮、高速公路充電設施的布局合理和廣泛覆蓋,全面解決電動車輛補能焦慮。
(三)以公共領域車輛為載體,探索新技術新模式創新應用。新能源汽車產業加速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融合發展,催生了如自動駕駛、操作系統、計算芯片、V2G、有序充(放)電等智能網聯、車網融合新技術、新模式,將成為下一代新能源汽車產業競爭的新賽道。然而,現階段我國這些新技術、新模式的發展,還面臨著標準缺失、技術不成熟、成本較高、安全監管不足、缺少政策扶持等問題。公共領域車輛一般為政府投資、單位所有,且應用場景相對固定,是探索新技術、新模式創新應用的良好載體。《試點通知》要求試點城市加速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進程的同時,還鼓勵加強新技術、新模式創新應用,探索“三化”融合趨勢下新技術、新模式的商業化應用。一方面,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企業的積極性,為“光儲充放”一體化、車網融合、智能網聯等下一代新能源汽車新技術、新模式應用積累寶貴經驗,當前如北京、重慶、武漢等均在加強自動駕駛、車聯網等商業化應用探索,如江蘇、海南、上海等也在持續推進“光儲充放”一體化模式布局,部分地區的“光儲充”充電樁已投入運營。另一方面,以公共領域車輛為載體,支持行業加快布局決定產業競爭新賽道的先進技術和模式,進一步補強相關領域產業鏈條,提升技術水平、建全標準體系,催生適合“三化”融合發展的產業生態,助力我國搶占下一代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制高點。
(四)鼓勵試點城市加強財政支持,因地制宜建立支持政策體系。地方政策是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立足地方自身特色和產業資源,探索適合發展模式的重要途徑。在國家財政支持逐漸退出的背景下,《試點通知》更加強調地方政策對本地產業的支持。一是鼓勵試點城市研究制定涵蓋運營補貼、通行路權、用電優惠、低/零碳排放區等多元化支持政策,加強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支持,如深圳、成都、蘇州等均已出臺電動物流車運營補貼支持政策。二是針對新技術、新模式創新發展,鼓勵試點城市探索建立政策支持體系,從技術研發、產業培育、商業化應用等方面加強財政支持,激發行業創新積極性,同時探索構建管理規范體系,為國家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行業管理政策提供參考,如重慶、深圳、滄州等制定了智能化技術發展財政措施,加強先進技術創新及產業化支持。三是建立安全監管體系,制定實施二手車流通、綜合站建設等標準規范,為試點工作提供支撐,同時為其他城市加強產業布局提供樣板。
(五)試點城市“成熟一批、啟動一批”,中央做好配套政策保障。試點以城市為主體,有意愿的城市均可自愿申報。根據《試點通知》要求,試點城市名單將以“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進行確定,即采用“分批次”方式確定試點城市,為有條件且有意愿的城市提供了申報的機會。為更好地推進相關工作,《試點通知》還要求地方對試點過程的有效做法、先進模式和典型案例等進行總結分析。試點城市可聚焦車輛推廣、基礎設施建設、新技術應用、政策標準等各個環節,形成一批國家試點城市“樣板”。此外,中央層面還將研究對試點城市給予相關政策支持,對試點效果突出的城市,優先推薦其相關重點項目納入中央基建投資補助范圍,研究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產生的碳減排量納入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等,以進一步調動地方城市及相關企業的積極性,保障試點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試點通知》發布及時,為推進全面電動化創造了契機
當前我國“雙碳”戰略邁入實質性落實的發展新階段,新能源汽車滲透率突破20%大關,《試點通知》出臺恰逢其時,目標明確、內容齊全、措施得當、組織有力,將助推我國汽車產業綠色低碳、全面電動化轉型。
一是涵蓋內容全面,標準設定合理。《試點通知》按照定量、定性相結合的方式明確了主要引導目標,對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和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提出了具體目標要求,促進車樁協同發展;同時,在新能源汽車與能源、交通等領域融合發展,車網互動等新技術應用及驗證等方面做了定性目標要求。在目標考核上,綜合考慮成本投入和創新支持,將不同級別車輛進行了標準車折算,并對換電模式等新技術新模式應用車輛給予額外優惠,促進新技術新模式發展。
二是內容舉措明確,創新導向鮮明。《試點通知》明確了在車輛電動化推廣、充換電設施建設、新技術新模式創新發展等方面擬開展的工作,政策和管理制度方面開展的工作和計劃,以及與能源、交通、通信等領域融合發展的思路、舉措、目標等內容。鼓勵試點地方和企業大膽創新,聚焦新技術創新應用,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為新能源汽車全面市場化拓展和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三是目標設定公平,組織實施穩健。《試點通知》綜合考慮各省市經濟發展水平、新能源汽車產業基礎、推廣應用情況等因素,將試點區域分為三類,體現了政策的公平性。在試點申報方面,按照“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研究確定試點城市名單;組織實施方面,明確了各省、自治區及中央主管部門在試點工作過程中的職責定位和要求;保障措施方面,推動形成三級聯動、齊抓共管工作格局,保障試點工作有效開展。
四、建議充分發揮各資源優勢,打造“典型標桿”
一是創新引領城市試點。建議地方緊抓試點機遇,結合自身特點積極申報試點城市,同時思考自身城市發展特征下新技術、新模式的創新應用。重點聚焦典型場景應用,開展換電、融資租賃等模式創新,支持智能有序充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光儲充放”一體化試點應用,探索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創新應用,加強政策措施及管理制度創新。建議試點城市加強與行業機構、企業的戰略合作,開展新技術新模式布局,建立適合的試點推廣應用創新方案。
二是完善政策和管理制度環境。試點城市應結合自身發展特點,勇于突破,大膽創新,制定出臺一攬子支持政策,加強財政支持力度,充分協調產業鏈各方資源,積極推動解決試點過程中有可能出現的堵點問題。建議加強政府引導、產業協同,深化與行業智庫機構的溝通與協作,結合當地的實際發展需求,聚焦特色場景、特色領域、主要新技術新模式,探索創新發展案例,打造試點“典型標桿”。
三是企業積極跟進,提供系統性方案。企業應全面深入理解試點政策對市場、產品、技術等方面提出的要求及目標,結合試點城市發展需求,因地制宜提供產品、技術和服務等綜合解決方案,并積極參與推廣產品的屬地甄選標準體系建設工作,助力地方公共領域電動化試點工作開展。同時,把握新技術新模式創新應用試點機遇,借助行業機構和專家資源,促進新型充換電技術、光儲充放一體化,及智能網聯、車網互動等新技術應用,并協助政府做好相關創新模式的落地應用,爭當典型。
(來源:中汽中心中國汽車戰略與政策研究中心)
編輯:韓光胤
審核:閆新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