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企業安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意見》從完善安全管理機制、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提高監測平臺效能、優化售后服務能力、加強事故響應處置、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及組織實施七個方面展開,覆蓋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對新能源車企的安全體系建設提出了全面要求。
在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意見》共提出四項要求:
規范產品安全性設計
企業要制定產品安全性設計指導文件,并根據已銷售車輛暴露的安全問題持續修訂完善。安全性設計指導文件可細分為整車級、系統級、零部件級,包含但不限于整車功能安全、動力電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充換電安全、消防安全、網絡安全等。
強化供應商管理
企業要對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整車控制系統等關鍵零部件供應商提出明確的產品安全指標要求,制定供應商質量體系評價制度,強化供應商評估。鼓勵關鍵零部件供應商積極配合開放與產品安全、質量分析等相關的必要數據協議。
嚴格生產質量管控
企業要建立完備的生產信息化管理系統,合理設置安全質量監控節點,積極提高在線檢測能力。產品下線時按照標準要求開展涉水抽檢、路試抽檢,并重點開展整車絕緣、充放電、淋雨等測試,檢測數據存檔期限不低于產品預期生命周期。
提高動力電池安全水平
企業要積極與動力電池供應商開展設計協同,持續優化整車與動力電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熱管理策略,明確動力電池使用安全邊界,提高動力電池在碰撞、振動、擠壓、浸水、充放電異常等狀態下的安全防護能力。鼓勵企業研究應用熱失控實時監測預警裝置和早期抑制及滅火措施。
關于提高監測平臺效能,《意見》強調要開展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強化運行數據分析挖掘,建立隱患車輛排查機制。
尤其是明確了企業要落實安全監測主體責任,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臺,對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并按照相關標準要求上傳監測數據,且監測數據不得違法違規使用。
在優化售后服務能力方面,《意見》指出要加強服務網點建設,優化維護保養服務,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車輛。
《意見》要求,明確告知消費者安全注意事項,指導消費者熟悉電池安全使用邊界、車輛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及發生起火燃燒等事故的常見征象等,掌握逃生自救技能,妥善應對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
加強事故響應處置方面,不但要完善應急響應服務,深化事故調查分析,還要開展問題分析改進,履行召回法定義務。
《意見》指出,當車輛發生起火燃燒、涉嫌失控等安全事故時,應及時上報并積極配合開展事故調查,深入研判事故原因,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完整、準確提交車輛事故相關數據、事故分析報告。
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部分,《意見》強調要加強網絡安全防護,強化數據安全保護,落實個人信息安全防護,對個人信息實行分類管理,并采取相應的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