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張家口市能源局,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公司,有關企業: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關于進一步提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規〔2022〕53號)精神,聚焦解決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充電服務保障能力,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遠景目標,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十四五”期間,我省電動汽車充電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充電服務便利性顯著提高,基本建成車樁相隨、換充相濟、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主要城區基本形成半徑2公里充電服務圈,力爭實現50%以上的單位、園區和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樁,實現有序慢充為主、公共快充為輔的充電服務模式;鄉鎮重點區域覆蓋快充樁,滿足新能源汽車下鄉需求;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達到100%,實現快充為主、慢充為輔的高速公路和城際公共充電網絡;健全新能源汽車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推進省級新能源汽車綜合服務平臺應用,運營充電樁和在冀生產的新能源汽車接入率達到100%,實現服務平臺及關鍵電子部件安全檢測,完善風險評估、預警監測和應急響應機制。
“十四五”期間,全省新建公用充電樁3.4萬個,到“十四五”末,公用充電樁累計達到10萬個,市場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與充電樁總量(包括公用充電樁、自備樁等)的車樁比高于3.5:1,能夠滿足60萬至8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二、重點任務
(一)統籌編制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方案
科學預測需求和評估效果。各地要科學預測新能源汽車發展規模和公共充電需求,明確“十四五”期間場站布局規模、建設時序、停車和用地需求、充電容量等關鍵指標。評估現有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及使用情況、老舊設備拆除及換代升級和可用于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的停車場與存量土地資源,實現科學均衡布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合理布局建設方案。各地在充分預測需求和評估前提下,以縣區為基本單元編制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方案。優先利用存量停車場等土地資源,以新增土地供應方式建設的公共充電站應加強論證。涉及空間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內容,應與相應層級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計劃做好銜接。
(二)加快主城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公共區域。各市要進一步優化主城區公共充電網絡布局,加大外圍城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電站,擴大網絡覆蓋范圍,提升公共充電服務保障能力。鼓勵充電運營企業通過新建、改建、擴容、遷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樁占比,并合理更換老舊充電樁,提升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利用效率和用戶充電體驗。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根據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實際情況,到2025年,各市要建成不少于1個繁華商圈快充站,充電基礎設施不低于停車位20%的示范工程。
居住社區。新建小區,要按照固定車位100%、公共車位不低于20%的比例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需將管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要。各地規劃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應在新建住宅項目規劃報批、竣工驗收等環節依法監督。存量小區,各地充電基礎設施與住建主管部門要制定存量小區充電樁建設改造專項行動計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等相銜接,明確行動目標、重點任務和推進時序,細化年度工作任務和建設項目庫,納入政府重點工作統籌推進。
機關、企事業單位。各地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等內部停車場應加快配建相應比例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滿足公務用車和職工充電需要。鼓勵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樁對外錯峰開放,進一步提升公共充電網絡服務能力。
(三)加快鄉鎮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要求,結合推進以縣城為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加快補齊縣城、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加快實現電動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各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結合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推進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研究納入各地綜合督查考評范圍。引導社會企業重點在鄉鎮機關、鄉鎮醫院、商圈、車站、鄉村物流基地等地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布點建設。到2025年,各市至少建設1個充電基礎設施“示范鄉鎮”和2個“示范村”。
(四)加快省、國道和高速公路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各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加快公共道路快充站的布局和建設。加快國道、省道快充站覆蓋,滿足省內地區間新能源汽車通行需要,鼓勵建設光儲充一體化充電站,積極探索商業化新模式。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相關設計標準與建設管理規范,明確高速公路快充站建設標準規范,督促高速公路服務區產權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高速公路快充站項目立項與驗收環節管理,做好建設用地與配套電源保障工作。已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建成并運營的充電站根據新能源汽車推廣實際,同步改造提升充電服務能力。“十四五”期間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按建設要求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到2025年實現在運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100%。
(五)加快省級新能源汽車綜合服務平臺數據接入
各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推進運營充電樁以及在冀生產的新能源汽車數據接入省級綜合服務平臺。各地充電運營企業應將充電樁相關數據接入平臺。各地公安部門應將在冀注冊的新能源車輛數量推送平臺,并每月同步更新數據。車輛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將在冀生產和注冊的新能源汽車運行相關數據接入平臺。做到接入省級綜合服務平臺數據實時推送更新。
三、技術創新
(六)發揮雄安、正定自貿試驗區引領示范作用
支持電網企業與社會力量在雄安新區、正定自貿試驗區建設車輛到電網(V2G)充電站試點示范項目,加速推進V2G試驗測試與標準化體系建設,探索新能源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車消費和儲放綠色電力的交易和調度機制,促進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在雄安新區、正定自貿試驗區開展“光儲充放”充電站技術創新與試點應用。
(七)加強充電技術創新
鼓勵主要應用領域形成統一的換電標準,支持多車型換電互融互通,提升換電模式的通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加快大功率充電標準制定與推廣應用,提升充電效率,推動產業各方協同升級。探索無線充電、自動無人充電等新技術應用。
(八)推廣智能有序充電
研究將智能有序充電功能納入電動汽車和充電樁產品準入管理,加快形成行業統一標準,滿足智能有序充電功能和需求。各地要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通過研發能源控制器、能源路由器等設備,研究基于削峰填谷、負荷越限實時控制等有序充電控制策略,分析實時負荷信息和各充電樁實時充電情況,在保證生產生活用電安全的前提下,根據最優經濟性原則,編排合理的充電計劃,并對其充電計劃進行本地實時優化。鼓勵各地開展智能有序充電“示范小區”建設,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電樁建設比例。價格部門要抓好充電基礎設施峰谷電價政策落實。
(九)創新居住社區充電服務商業模式
鼓勵充電運營企業或居住社區管理單位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社區充電樁“統建統營”,統一提供充電樁規劃、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提高充電樁安全管理水平和綠電消費比例,各市要分別打造不少于2個新建和不少于3個存量小區的試點社區,鼓勵“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
(十)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
加快推進唐山市重卡特色類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國家試點工作。圍繞礦場、港口、城市轉運等短途、高頻、重載場景,支持建設布局專用換電站,探索車電分離模式,促進重卡領域和港口內部集卡的電動化轉型。探索出租、網約和物流運輸等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優化提升共享換電服務體驗。到2025年,各市至少選擇一個領域建設換電站示范工程項目。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省統籌、市負責、縣落實”的工作機制。省直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列為日常重點工作,形成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職能部門具體抓的工作機制,按期完成目標任務。各市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負責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行業管理和綜合協調,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
(十二)完善居住社區推進機制
具備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的,物業公司不得阻撓用戶建樁并配合做好現場勘察、現場施工、電源接取、用電變更等工作。收到業主或者充電樁建設單位舉報物業公司,經主管部門核實屬實,責令限期完成整改,拒不整改者,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積極支持配合充電樁安裝的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可予以專項獎勵。
(十三)強化電力需求服務
加強配套電網建設。電網企業要做好電網規劃與充電基礎設施規劃的銜接,加大配套電網建設投入。配套電網建設改造成本納入輸配電價回收。各地自然資源部門要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用地、管路通道等資源予以保障,合理提高配套電網建設用地和廊道資源預留標準,加大工程建設協調推進力度。
加強配套供電服務和管理。電網企業要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積極推廣“互聯網+”辦電服務,落實“三零”“三省”服務舉措,為充電運營企業和個人業務辦理提供契約式服務、實施限時辦結。加大供電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監管力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規范轉供電行為,做好配套供電服務保障工作。
(十四)提升設備運維能力與充電秩序維護
充電運營企業要完善充電設備運維體系,通過智能化和數字化手段,提升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各市根據地方情況研究出臺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管理規范,細化管理措施,避免油車占用以及新能源汽車長期占用充電專用停車位。停車場與充電運營企業創新技術與管理措施,引導油車與新能源汽車分區停放,維護良好充電秩序。適時啟動相關工作,提出停車占位不充電行為認定方式,明確具體處罰標準和懲戒措施,納入個人誠信機制,為充電車位管理提供保障。
(十五)提升公共充電網絡服務體驗
加快推進充電運營企業平臺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與跨平臺、多渠道支付結算,提升充電便利性和用戶體驗。鼓勵停車充電一體化等模式創新,實現停車和充電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落實充電車輛停車優惠等惠民措施。
(十六)強化省級綜合服務平臺應用
進一步完善省級綜合服務平臺檔案管理、實時監控、獎補管理等功能,加快健全獎補發放機制,全面落實獎補申請、審核、發放等全流程線上辦理。平臺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省充電基礎設施運行情況,加強數據分析應用,根據用戶需求建設特色應用場景,輔助政府、企業決策,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十七)建立健全行業監管體系
推動建立充電設備產品質量認證運營商采信制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建立“僵尸企業”和“僵尸樁”退出機制,促進行業優勝劣汰,支持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汲取火災事故教訓,依法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強化車企與電池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將充電安全監督管理體系覆蓋至居住社區充電基礎設施。各市加強充電市場監管,研究出臺充電市場管理辦法,保障市場競爭公平、公正。
(十八)簡化建設審批手續
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行屬地項目備案管理制度。自用充電基礎設施項目無需備案,商業運營的項目納入縣區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建設方案后由屬地備案。個人在自有停車位、各居住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電基礎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等手續。在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停車樓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集中式充電站,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等手續。
(十九)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
各市將符合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以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投資納入新基建專項債券和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支持范圍。由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通過多種渠道,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充電基礎設施的商業保險產品。鼓勵各市研究探索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管理模式和加強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等先行先試,促進行業轉型升級。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嚴格落實責任分工,并結合當地實際完善相關管理工作機制,深入抓好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