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畢節市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云貴鄉二期公租房停車場的充電樁項目建成投運,貴州正式實現了充電樁設施鄉鎮全覆蓋。圖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龍里縣谷腳鎮的充電樁設施充電。新華社 徐點
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統計顯示,2022年我國新能源汽車持續爆發式增長,產銷分別完成705.8萬輛和688.7萬輛,同比分別增長96.9%、93.4%,連續8年保持全球第一。
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對充電基礎設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來,我國充電基礎設施得到了快速發展,建成了世界上數量最多、服務范圍最廣、品種類型最全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在筆者看來,我國充電基礎設施領域仍存在諸多限制新能源汽車發展的問題,比如存在布局不夠完善等。
充電基礎設施仍承擔較大壓力
現有充電設施的車樁比例不均衡。根據中國充電聯盟統計的數據,截至2023年9月份,全國充電基礎設施累計數量為764.2萬臺。其中,2023年1~9月份,充電基礎設施增量為243.2萬臺,新能源汽車銷量為627.8萬臺,樁車增量比為12.6。由此可見,2023年前8個月平均每銷售2.6臺新能源車,只建設1個充電基礎設施。隨著時間推移,新能源汽車與充電基礎設施之間的數量差距將會越來越大,新能源汽車的充電問題也將愈來愈突出。在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我國充電基礎設施仍承擔著較大壓力。
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不夠合理。目前,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仍存在布局不合理問題。例如,不少城市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放在城市中心,導致城市邊緣、城際地區等出現充電基礎設施嚴重不足。以高速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為例,當前我國高速公路沿線具備充電服務能力的服務區共5978個,共有充電停車位29895個,而今年中秋國慶假期高速公路車流量超4億輛,二者數量并非一個量級。即使以我國純電動汽車保有量1401萬輛(數據截至2023年9月底)的數字來看,高速公路沿線的充電基礎設施數量明顯不足。
就私人充電樁安裝建設而言,小區私人車位安裝充電樁也是困難重重。除實際安裝條件受限外,老舊小區物業是最大阻力,拒絕安裝的理由多是電壓負載過高、線纜凌亂危險、存在安全隱患、增加管理成本等。
充電基礎設施運維能力有待提高。充電樁基礎設施屬于電子設備,充電設施經過長期使用后難免會出現各種問題。因此,若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單位無法及時進行修理、維護、更新,就可能產生故障樁、無電樁的現象。這些不但無法正常使用,還占據了充電車位,進一步加重了新能源汽車“充電難”的問題。此外,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還存在燃油車占位的問題,特別是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因停車位總量不足,部分車主將燃油車輛停放在充電車位上,強行擠占了新能源汽車充電的時間和空間。據相關調查數據顯示,超過20%的用戶在使用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時遇到過故障搶修不及時的問題,35.3%的用戶遇到過“找樁難”的問題,28.3%的用戶遇到過車位被燃油車占用的問題。
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實現盈利較難。目前充電基礎設施由政府引導、市場主導投建,企業是投資建設主體。充電設施屬于高投資慢回報的項目,產生盈利需要較長周期。雖然隨著產品技術的發展、價格與成本的降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降低了盈虧風險,但要在充電設施運營環節盈利仍有較大難度。
優化充電基礎設施布局
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是加快燃油汽車向新能源電動汽車轉化的重要支持,是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方便居民出行、促進城市低碳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和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保障。
因地制宜加快完善重點區域充電設施。著力解決公用充電設施發展不均衡的問題,加快構建城市重點區域(居住區、辦公區、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城際地區的公共充電基礎保障網絡,增強公共服務保障能力。首先,對于居住區而言,政府可以加快研究、出臺適合居住區(尤其是老舊小區)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意見,明確各利益相關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優化居住區充電設施建設流程。并且,針對小區車位充足、具備較好安裝私人充電設施條件的居住區,可以構建以“私人慢充為主,公共快充為輔”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針對小區車位不足、安裝私人充電設施條件不足的居住區,則可以建立具有一定規模的集中式充電基礎設施,形成“公共快充為主,私人慢充為輔”的優化布局。
針對辦公區域、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等對充電需求較高的區域而言,政府則可因地制宜利用城市道路臨近空間或通過改造現有停車位等方式,增加充電基礎設施數量,以滿足新能源車的充電需求。針對城際地區,政府可以強化充電線路之間的有效連接,例如,可以通過改造現有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加裝充電基礎設施。而對于新設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則可以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另外,基于高速公路服務區之特性,改造、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原則上宜采用高功率充電技術,節約充電時間、空間,提升車輛的充電效率。
提升基礎設施智能化水平,增強充電設施運維能力和可用率。為提升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水平,政府可以采用物聯網技術,讓充電基礎設施更加“智能”化。一方面,盡量協調統一充電控制、物理接口、通信協議三個層面的技術標準,解決車樁兼容的問題。另一方面,盡量協調統一現有各充電樁平臺之間的信息互聯,推動統一化的、權威性強的充電樁平臺建設,不斷提升平臺對充電設施的覆蓋率,并多管齊下引導企業積極接入平臺。通過將充電基礎設施連接至統一的運營管理平臺,更好地監測每個充電設施的運行狀況,及時對出現損壞問題的充電設施進行維護,提高設施的可用率。此外,統一的管理平臺還可以掌握各個充電設施的運行情況,這些數據具備較高的分析價值,不僅可以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還能幫助企業精準地確定何時、何地存在較高的充電需求,通過信息發布和價格機制引導用戶合理錯峰使用充電設施,并為后續建設新充電基礎設施或采用不同模式的充電設備提供依據。
此外,還需要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不斷優化智能充電平臺的運維。一方面,加強對充電樁的質量監管和安全評估,確保用戶和設備的安全,采用加密技術來保護用戶隱私。例如,對充電樁的信息讀取過程、數據傳輸過程的加密。同時,建議定期進行數據備份和恢復演練,確保數據不會丟失或被破壞。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車聯網、大數據與云計算技術,實現充電樁定位、充電樁充放電控制、充電樁狀態監控、充電樁周邊環境監控、多充電樁統一管理、AI智能監測等功能,對充電站點/樁進行有效監控、維護,達到智能管理、智能運營的效果。
改善充電設施企業盈利能力
引導社會資源進入充電基礎設施領域,鼓勵社會多方參與,鼓勵建設、運營、服務和管理模式的創新。政府可以通過出臺各類補貼、支持政策,引導各類社會力量參與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營,改善充電設施企業當前“重資產盈利難”的問題。進一步規范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針對行業中的亂象,就項目開發、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等領域開展專項治理,維護公開、透明、法治化的充電樁市場競爭秩序。
對于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企業而言,可積極探索與整車企業、互聯網企業的商業合作模式。例如,整車企業提供自身產品的充電協議,而充電設施企業則在設計、建設充電設施時直接將車輛的充電協議納入其中,提升車輛的充電效率。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也可以主動尋求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最大限度實現資源整合,互惠互利。此外,提升充電效率與設施利用效率也可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企業除了發展大功率充電技術、無線充電技術、儲能技術、智能充電技術等相關技術外,還可以根據具體場景運用多種充電應用模式,提升充電設施的利用效率,降低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的運營成本。例如,在空間有限的地區采用機械式、立體式的充電模式,而在高速公路等具有明顯周期性充電需求的地區,則可以運用臨時移動式充電設施。